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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检察长主办一起“天津天狮”重大传销案件获得一审判决
2019-09-26 14:29: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9月12日,南通市开发区院检察长李铁主办的钟亨林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南通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

  经审查查明:(一)被告人钟亨林、黎隆章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构的“天津天狮”保健品、化妆品等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每份3900元的价格购买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业务助理、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铜狮从低到高组成五个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以上课“洗脑”、非法拘禁的方式引诱、胁迫他人购买份额或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条线,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钟亨林为“老总”,被告人左某某为“小老总”,被告人黎隆章为“大主任”,被告人肖某某、汪某某、杨某某为“主任”的管理体系,以恋爱、介绍工作等方式骗来“新人”,并安排专人进行迎接、扮“黑脸”、做“带师傅”(一人上课洗脑,一人贴身跟随)、晚上值夜等,以达到引诱、胁迫“新人”购买份额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被告人黎隆章、肖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四人每天碰面开会,并通过“钉钉群”向被告人钟亨林汇报工作,商讨每天各寝室里管理的情况。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钟亨林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83人,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27.79万元。

  (二)2018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钟亨林、黎隆章、肖某某、汪某某、杨某某伙同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等人为拉人参加传销,而对被骗入传销窝点的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等9人分别非法拘禁3天至25天。

  经审理,开发区法院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和开发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钟亨林等27人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编辑:项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