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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企业和村民的矛盾化解了
2020-12-31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该区某企业,对周边村民进行回访,村民们纷纷上前来热情地打招呼。

  2019年11月9日,位于平桥区两庙村某企业因扩建厂房需要,在厂房东边拉围墙。村民刘某因不满院墙离自家房屋太近,以遮阳为由,纠集附近村民上前阻拦。企业员工与村民协商未果,情绪激动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企业员工李某被村民刘某脚踢胸部导致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同年12月11日,刘某故意伤害一案被侦查机关移送平桥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民营企业与村民产生的纠纷,应慎用强制措施,未批准逮捕刘某。

  刘某认为是企业拉围墙遮阳有错在先,在取保候审期间来到检察院上访,依据检察院的“点名接访”制度,点名要求检察长接访。

  平桥区检察院检察长梁高峰及时接访刘某,耐心听取其诉求,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接访后,他又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承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并多次深入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预判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办案方式等是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经过深入了解,梁高峰得知企业因与周边村民发生矛盾后,厂房扩建工程已停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该案起因虽是因厂房扩建产生的纠纷,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如果双方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为此,根据慎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该院依据涉市场主体案件质效兼顾评价机制,对涉企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检察官积极与村委会和企业负责人沟通,一起来到被害员工家中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经过检察机关的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情绪失控的过激行为感到后悔。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随后,该院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