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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养殖公司的资金链有保证了
2020-12-31 10:4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固始县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养殖公司”)负责人张某一行又来到固始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2018年3月,养殖公司由于环保不达标,被固始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处罚款。养殖公司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整治,达标后完善了环评手续,但因投入环境整治资金出现困难,未能按期缴纳罚款。

  2019年1月17日,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罚款的行政裁定。然而,养殖公司由于当时的相关疫情导致猪场清栏,损失惨重。今年春天又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处于经营的最困难时期。6月14日,养殖公司向固始县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请求事项为减免固始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加处罚款。

  7月21日,固始县检察院举行行政监督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环保局、养殖公司、养殖公司所在村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养殖公司负责人张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村委会介绍了企业的经营和带贫情况。大家认为,养殖公司已按要求积极整改,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养殖公司周边群众对环境满意,信访隐患已消除;养殖公司是县、乡确定的扶贫带贫企业,为140户贫困户提供脱贫资金保障;受疫情影响,养殖公司经营困难,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难处,让企业渡过难关,可以在申请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减免加处的罚款。

  随后,养殖公司和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化解了一年多的争议。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形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听证会后,张某表示既接受了法律教育,又解决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争议,自己将加快企业后续经营步伐。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