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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公地变迁之四:沙洋鸡鸣咀
2019-03-28 16:08:00  来源:检察宣传文化网

  鸡鸣咀,更加准确的称谓应该是沙洋小江湖鸡鸣咀,但即便是加了两个定语,大多数人仍然感到很陌生。其实这不奇怪,因为,在疆域如此辽阔与不可胜数的地名中,如沧海一粟般的鸡鸣咀,不被人注意,如果说不是有意遗忘的话,实属平常。至少,至上个世纪中叶,即自有文字记载几千年以来,我们还未在有关史志、文人游记,甚至野史与坊间传说中找到有关鸡鸣咀的只言片语。

  毫无疑问,鸡鸣咀之所以能够进入我们的视线,是由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那场运动。1968年2月,文化大革命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全国上下正处于“革命”的狂热中,大部分国家机关包括公检法被砸异乱并停止正常运转。也就在两年前的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被造反组织夺权,全国检察工作陷入瘫痪;一年以后,毛泽东同志批准了《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之不复存在,并被后来的“七五宪法”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60多名干部职工,包括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黄火青同志,连同他们的家属来到这片陌生的土地——沙洋小江湖鸡鸣咀。

  这里算不上是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处办公地点,因为在这里根本无公可办,但对他们而言,绝对是一个最难忘的地点,至少与前面三处办公地址比较起来是这样。

  对鸡鸣咀而言,无疑是幸运的。因为,它将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在新中国法治演进史上有了一席之地,注定要客观地见证新中国法治进程中那段短暂的黑暗。不过,对于运动主体,即运动参与者来说,却是一种不幸。笔者不赞同他人所言这是一次所谓的流放——流放与劳动改造有着天壤之别,但从思想层面而言,远离工作岗位和毕生追求的事业,这无疑是一次精神和灵魂的流放,某种程度上讲,精神上的流放更加痛苦。清康熙年间,有一位叫丁介的诗人曾这样感叹清朝文人的流放,“南国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的确,对于流放者,特别是曾肩负使命或者有理想信念的流放者,痛苦并不在于塞外或关外,而在于何处是思想与灵魂的归宿。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其他政法劳动干校相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失去的,恰恰是这种归宿——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被撤销,而其他部门不是。迷茫和彷徨在所难免,如果放在当时的法治大背景下考察,何处是归属,这种迷茫更是让人窒息。

  地处汉江西岸的重要渡口沙洋,自古就以汉津口或汉津古镇闻名。津,指渡口,如王勃的名句“风烟望五津”。顾名思义,汉津就是汉江上的渡口。历史上,以津命名的古渡口主要集中在黄河沿岸,如临津、茅津、延津等,有些地名还一直沿用到现在。《水经注河水》更是明确写道,“自黄河泛舟而渡者,皆为津也”。用津来指代渡口这一具体事物,多少有些文人化的色彩。事实上,黄河作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其每一个地名都承载着远去的记忆;何况,渡口又是古代文人墨客依依惜别的又一必经之地,犹如长亭。无疑,沙洋被称之为汉津,多少被蒙上些文化薄纱,尽管无法考证是否曾有文人在此送别(比如家住附近的唐代大诗人孟浩然、宋代大书法家米芾),但至少能让人想起文人的那些诗情画意与忧国忧民。如此说来,这批背负着沉重包袱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锻炼者们,初来沙洋鸡鸣咀,在精神上似乎可以找到些许慰藉,在文化上隐约也能勾起一丝跨越时空的共鸣,实为不幸中的万幸。

  其实,在“知识分子劳动化,劳动人民知识化”那样一个特殊的年代,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并参加劳动锻炼,本没有什么要怀疑的。而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防止干部脱离群众,进而搞特殊化具有积极意义。这一主题,其实在后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多次被重提,尽管不是效仿,意义其实也很积极。毛泽东同志的“五七”指示和根据这一指示创办的黑龙江庆安县柳河“五七干校”正是为了让广大干部下放劳动,并重新学习,只是后来创办的干校因运动方式而走样,违背了初衷。地处江汉平原西沿,荆山东麓的沙洋鸡鸣咀,尽管在历史上曾经是水患之地,曾发生过1935年汉江沙洋段堤溃,逾万人死于水患;为保卫下游的大武汉,汉江也曾多次在此分洪。不过,建国后,经过沙洋劳改农场多年经营,当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批劳动者到来时,这里已是一片沃野和鱼米之乡。

  当然,相对优越的地理环境和相对宽松的生活氛围,并不能排解或减少这批劳动锻炼者们内心深处的忧虑。就本质而言,这种忧虑并不在于任何个体的何去何从,而更侧重于新中国人民检察事业的未来命运——是就此夭折,还是在波折中等待再次崛起的时机。

  新中国检察制度自1931年在瑞金中央苏区创立,历经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解放战争时期的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最高人民检察署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至196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取消,已蹒跚走过37个春秋。如果我们把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至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前的这两个阶段,分别视为检察制度的童年和少年,那么,检察制度的童年无疑很快乐,尽管有些苦涩;而其少年注定要历经磨难,这种磨难主要来自于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存废之争,即检察制度在当时宪政条件下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反映在实际操作层面,就是检察工作在一定历史时期不受重视,甚至可有可无,这在《王桂五论检察》一书中被形象地概括为检察制度的“三起三落”。特别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相继撤销,更将这种磨难推向极致,这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人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幸:公权缺乏监督,其恣意滥用的后果,可想而知。事实证明,没有检察制度的这十年,也正是新中国法律制度遭受践踏最为严重的十年。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七五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被撤销,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得到认可和确认。于是,在“五七”干校的这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被迫保持沉默和近十年的集体失语。

  这座南北走向,三面被湖环绕,被当地人称为鸡鸣咀高岗地,其名字的来历已无从考证。但有一点,如远处眺望,这块平原上凸起的岗地,连同当年这批劳动锻炼者自己动手修建的错落有致的红砖瓦房,倒真有几分像兀立在湖边上一只引颈待歌的雄鸡。一唱雄鸡天下白,最早出自于唐朝李贺的古体诗《致酒行》:“我有迷魂招不得,雄鸡一声天下白。少年心事当拿云,谁念幽寒坐鸣呃。”李贺的诗词素以怀才不遇著世,这首诗更是写出了诗人客居他乡,有志不得,彷徨伤感的心境。后来,毛泽东同志在《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一词中将其化用为“一唱雄鸡天下白”,顿时由婉约转为豪放,寓意东方开始破晓,长夜即将结束。鸡鸣咀、“雄鸡”“天下白”等词汇,不管当年的这批劳动锻炼者是否意识到,至少是巧合,正是在鸡鸣咀这个地方,经历艰难挫折之后的他们,必将一唱雄鸡天下白,迎来人民检察事业的春天。

  历史的发展也确实是这样,经过十年浩劫之后,人民普遍认识到,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于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全国各地纷纷提出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宪法恢复设置人民检察院,新中国检察制度再次实现拨乱反正,真正迎来人民检察事业的春天。

  鸡鸣咀,这一不曾被关注的地名,伴随着运动的远去,逐渐回归平静。

  编辑:项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