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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与法之间架起和谐天平
2020-11-30 14: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初在接待室中见到魏老汉的时候,他很拘谨地坐在那里,一脸的茫然,直呆呆地看着我,眼神中没有一丝光亮。我注意到他的手,极其粗糙的一双大手,叠在一起,不停地揉搓着。

  我坐下来,拿起他的申请监督书,他却突然站起来,语无伦次地说:“我辛辛苦苦把他养大,辛辛苦苦啊,他还告我,房子是我的,是我的,我砸平了也不给他!”我起身倒了一杯热水端给他,“您喝点水,有事情慢慢对我讲。”

  原来,儿子小魏结婚后,魏老汉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儿子媳妇住。儿子媳妇经常来看望魏老汉,一家人其乐融融。过了两年,魏老汉发现自己给小魏住的房子,居然被他出租给了别人。小魏拿着租金,住进了单位的公租房。魏老汉想跟儿子要回房子,小魏不但不给,还再也不登魏老汉的家门。魏老汉一气之下,拿起斧头,跑去把房门砍了,赶走了租户,换了把大锁。

  可是没过多久,魏老汉收到了法院传票——小魏把父亲起诉到了法院。小魏认为,房子是父亲让自己住的,自己也没有另外的房子,希望能继续居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是父子关系,强硬收回房屋会激化家庭矛盾,魏老汉应原谅儿子在家庭生活中出现的过错,最终判决魏老汉将该房屋交给儿子继续居住。

  魏老汉咽不下这口气: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给小魏这不孝子住?

  人的权利是独立的,不能因为亲情的存在就忽视法律的规定。魏老汉作为产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基于特定的父亲与子女的身份关系,魏老汉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由儿子无偿居住使用,但是小魏在使用中未征得父亲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侵犯了魏老汉对他所有的房产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权益,魏老汉将房屋收回并无不当。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抗诉。抗诉后,法院通过再审,确认小魏在使用过程中未经房屋所有人魏老汉同意,将房屋出租,魏老汉将房屋收回并无不当,对判决予以纠正。

  眼见房子被父亲收回去了,小魏赶紧登门认错,一来二去,魏老汉心里也舒坦了。父子俩能有多大的仇呢!

  当我再一次见到魏老汉的时候,他是和儿子一起来的。在儿子的搀扶下,他笑呵呵地手拿锦旗,朝我迎面过来。他握着我的手,粗大的骨节颇有力,不住地说:“我儿子现在可孝顺了,感谢你们,感谢你们!”

  近年来,因财产继承、赡养、房屋居住、拆迁等问题导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反目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亲情纠纷成了法律关系中最难处置的焦点问题之一。

  如果说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是一架天平,那么,法律和亲情就是维系这架天平的砝码。如何放置亲情和法律的砝码,解决法律与亲情之间的冲突,是我们作为司法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应尽的职责。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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