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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成功监督一名社区对象跨省变更管辖地
2017-04-12 16:25:00  来源:南通开发区检察院

  2017年4月12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执检部门经过多番努力,成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宋某如愿回到工作地浙江省金华市接受矫正,消除了宋某长期异地矫正、两地奔波存在的安全隐患。 

  宋某原系浙江某企业派驻南通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宋某在南通开发区江海镇区接受社区矫正。不久,宋某所属公司全部搬迁回到金华市,在南通不再设分公司,宋某也随公司一起回到金华市工作。考虑到宋某已不再南通开发区经常居住,其在南通开发区的暂住证已注销,并且宋某已在金华工作、生活达6个月以上,金华市符合其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宋某本人也提出申请在金华市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宋某公司老板同意作为社区矫正期间的担保人,负责对宋某的日常监督工作。为此,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司法局将宋某的社区矫正关系转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并对宋某的交付及监督考察档案交接进行全程监督,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发生。 

  编辑:项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