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石材公司工作的张某想要申请职业病认定,但在认定自己与石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却遇到重重阻碍。经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支持其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日前依法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4月,张某经朋友介绍来到了一家石材厂,从事压板、抛光等工作。2017年,这家石材厂注册成立为石材公司,张某继续在此工作。2021年10月,石材公司失火,导致工厂全部停产。这时的张某身体虚弱,喘息不畅,被职业病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肺间质纤维化,并入院接受治疗。
2023年6月,张某因病情加重进行了肺移植手术,而这笔昂贵的手术费是家人四处奔走凑齐的。术后,张某的身体虽然得到一定好转,但仍需长期服药,这对其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张某想申请职业病认定,获得相应赔偿和救济,但张某欲申请的职业病其实是工伤的一种,工伤认定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于是,张某多次联系石材公司负责人,希望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但因石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故一直协商无果。之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因提供的证据不足,其申请未被受理。
今年4月30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石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滕州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张某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李雷对此案进行了细致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与8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住在一起。如今,张某丧失劳动能力,又需要长期服药,家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一家老小的日子过得举步维艰。
经查,张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滕州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其起诉。在审阅卷宗、联系律师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所能提供的证据除聊天记录和企业养老保险外,仅有其哥哥、叔叔的证言,但因二人与张某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加之张某的同事也不愿作证,认定张某与石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不够充足。
为帮助张某搜集更多证据,承办检察官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走访多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详细了解张某是否在石材公司工作过、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形式、劳动防护措施等一系列问题。检察官对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与张某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张某与石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遂支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5月30日,滕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日前依法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