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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2-05-20 11:02: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经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李世和等10人为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成员。

  按照程序,现将拟聘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任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核查。

  联系人:周萍

  联系电话:0513-85986692

  附件:名单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