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接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贯彻执行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确定和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派出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经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其他应由派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履行县级机关职能,由办公室、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调对接案件办理科)、苏通科技产业园检察室等8个职能部门组成,均为副科级建制。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政治处、纪检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是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园区检察室首次被授予“优化服务先进集体”称号。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南通实践基地,服务非公经济“三促三自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探索与实践研讨会、第四届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上作经验介绍。二是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8件7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5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1件280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95件244人,不起诉7件8人。建立“星湖蓝天”未检工作室,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教育,未检科被授予“全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件15人,和解金额近630万元。三是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开展立案监督2件,纠正漏捕1人;向公安发出书面纠违2件,发出再审建议书3份。积极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针对12家企业隐瞒拆迁补贴收入,依法向税务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书》12份。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就81起执行案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书》。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4件,无缠访闹访及赴省进京越级访。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91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问题。
2、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一是全面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有序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产生13名员额制检察官,并积极推进办案组织建立。二是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出庭指控和庭审监督,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4.65%。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公开法律文书16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7条。在全市范围吸纳30名律师志愿者,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是不断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定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分级保护建设为契机,加大涉密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深入推进网站、微博、微信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创作“勿忘初心、方得始终”廉政公益广告,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市最美廉洁地标”。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常态化联络,推行人民监督员“一案一监督”和纪检监察“一案一谈话”制度,坚决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先后有多名干警荣获“全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市案管业务标兵”、“全市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与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相关理论成果在第三届中国犯罪学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犯罪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二部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627.4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6.96 万元,增长 3.63 %。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 1627.4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07.84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7.64万元,增长 2.40 %。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
2.年初结转和结余 19.58 万元,主要为本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行政运行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 1627.42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614.10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保障非公法制教育基地正常运行、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及诉讼活动监督发生的项目支出和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3.22 万元,增长 4.08 %。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 13.32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结转和结余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本年收入合计 1607.8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07.84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本年支出合计 1614.1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1.48 万元,占 52.13 %;项目支出 772.62万元,占 47.8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627.1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6.96 万元,增长 3.63 %。主要原因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614.1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3.22 万元,增长 4.08 %。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41.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14.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3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其它检察支出(项)中年度安排的不可预见费没有使用完。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19.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837.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车改取消公务用车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5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用于本年度检察业务费支出。
3.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821.85 万元,支出决算为 776.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4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开源节流、压缩办案等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及没有全部动用不可预见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41.4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34.3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07.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14.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3.22万元,增长 4.08 %。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要求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改造及对部分业务装备进行了报废更新等。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41.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14.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3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开源节流、压缩办案等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及没有全部动用不可预见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41.4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34.3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07.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1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0.67 %;公务接待费支出 5.4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9.3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1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3.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62.52 %,比上年决算减少 17.97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消了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了1辆一般公务用车及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所产生的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及汽油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 辆。
3.公务接待费 5.45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5.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48.92 %,比上年决算增加 0.59 万元,主要原因为非公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人员接待批次、人数较上年增加。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8 批次, 75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兄弟检察院来院考察调研、非公警示教育基地来人参观、调研等。
本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18万元,完成预算的 1.21 %,比上年决算减少 1.11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次数、人数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 个,参加会议 18 人次。主要为召开职务犯罪预防及非公企业预防工作专家咨询团座谈会。
本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1.20万元,完成预算的 75.07 %,比上年决算增加 1.73 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了2批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含异地培训费用)。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4 个,组织培训 50人次。主要为新进公务员培训、检察业务能力培训及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5.33 万元,比2015年增加 80.81 万元,增长 64.90 %。主要原因是:本院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办公办案系统网络租赁使用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5.5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5.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2.8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各级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行政运外的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和其他资本性项目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