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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工农检察机关组织
2019-03-28 16:05:00  来源:检察宣传文化网

  苏区检察机构及主要领导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检察制度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而诞生。各级工农检察机关、最高法院(临时最高法庭)、地方各级裁判部检察长、检察员,各级军事检察(查)所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查)科等,共同构成了苏区检察机构体系。

  工农检察机关

  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与政府各部局一同在瑞金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驻老茶亭杨氏宗厅,后又迁至云石山。1934年1月至2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更名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省、县、区工农检察部和城市工农检察科,也一并更名为工农检察委员会。为了使民众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中央苏区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等在工农检察委员部(会)管辖和指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与工农检察部密切配合,形成了检察工作的组织和信息网络系统。工农检察部的职能是: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利益,检举和查处混进苏维埃组织中的阶级异己分子、贪污腐化分子和动摇、消极分子对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犯罪案件,有权报告法院。

  工农检察叶坪办公室

  工农检察机关的外围组织

  工农通讯员:工农检察部在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群众团体、街道、村落中选任不脱产人员任“工农通讯员”,如发现苏维埃工 作人员违法失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通讯方式向工农检察部报告。

  突击队:人民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监督苏维埃工作的一种组织。每一支突击队只隶属于一个工农检察部,突击队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轻骑队:受团组织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工农检察部指导的青年群众监察组织。其任务是揭露、检举、控告官僚主义、贪污浪费、消极怠工、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但它的职权范围只限于揭露、检举和控告,最后的处理权仍归检察机关。

  法院(裁判部)检察长、检察员

  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建立于1932年2月,实行检审合一,内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检察员若干人。1934年2月,根据《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省及省以下苏维埃审判机构称裁判部,省裁判部设正、副检察员各一人,县裁判部设检察员一人,区裁判部则不设检察员。

  编辑:项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