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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化解老张的心结
2022-09-30 08:58:00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张继民

  单位:山东省曹县检察院

  职务:党组书记、检察长

  感言:上门听证耐心释法说理

  不久前,我院在山东省曹县韩集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召开简易听证会,申诉人老张在听证会后表示非常满意。

  2021年6月,小王酒后驾驶挖掘机将老张地里的树木损坏后,又将老张家的门楼及厨房捣塌,老张和妻子在制止过程中身体受伤。后来,我院以小王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诉至县法院。2022年4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老张夫妇经济损失6万余元。判决前,小王已支付4万元,判决后却一直未支付剩余赔偿款。

  “我这阵子越想越气,小王碰伤俺老两口,还不足额赔偿,我听人说他这是故意杀人,我申请抗诉。”5月7日,老张到我院申请抗诉。经审查,我们发现抗诉期限已过,不符合受理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期。老张4月26日收到判决书,申请抗诉时效从4月27日开始计算,由于最后一日是在法定假期,所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即5月5日是申请抗诉的期满之日。”我向老张介绍道。

  “那我的事儿就没地方申冤了?”仅因超过抗诉期2天便丧失了申请抗诉权,这让老张一时难以接受,言谈举止间流露出怨愤与不满。

  “您放心,我们一定给您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担心老张心存积怨引发矛盾升级,我随即调阅原案卷宗材料,询问相关证人,全面审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经核实,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并无不当。

  为保障老张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开其心中疑问,我院决定上门听证。

  “张老哥,你与小王两家人此前关系一直都挺好,小王那天就是喝了点酒,他不是想杀你,检察官大老远到你家门口,就是要帮你解开心里的疙瘩!”参与听证的韩集镇司法所所长谢露开导老张说。最终,老张明白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接着,我院对老张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发现他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老张家的现实困难。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