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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检察院■ 小方被评为返乡创业之星
2020-12-31 10:08:00  来源:检察日报

  小方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与他相识,是在2018年开展的一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这次专项检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主要是实地走访全区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通过查询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了解核对基层派出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监管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以及相关执行程序是否到位等情况。

  小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4年刑满释放。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小方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需要经过4年时间才能恢复政治权利。我们通过走访村委会、与小方座谈了解到,公安机关在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未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27条规定,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我们马上与当地派出所进行沟通,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我们会同派出所干警一起到小方所在村委会,公开宣告恢复其政治权利。

  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小方准备回乡创业做灯具配件加工生意。我们积极与镇党委沟通,对其创业帮扶,得到镇党委大力支持,在加工车间、劳务用工及其他政策方面鼓励他大胆闯、放心干。从起初的6台机器开始,小方的厂目前已经发展成年产值六七百万元的灯具配件加工厂,在牡丹区4个镇街建立了加工站点,并辐射到了周边地市,解决了近千人的就业问题。今年初,小方还被镇政府评为“返乡创业之星”。

  前段时间,当我们给小方赠送民法典、了解复工复产情况以及询问出口贸易往来中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时,小方对我说:“周检察官,您对我的帮助,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为乡亲们做点好事,现在连吃饭睡觉都特别踏实、特别香。”我问他目前有什么心愿,他说:“一是想尽快入党,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帮助更多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