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做好“稳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必然要求。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采取多元救助方式,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意义
司法救助是体现国家关怀的抚慰性、救济性措施,重点是解决救助对象生活上面临的急迫困难。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渠道予以解决;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的,一般也不再给予司法救助。
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金仅能解决被救助人生活上面临的急迫困难,往往救助后被救助人仍面临生活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恢复方能回归正常生活。司法救助工作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是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因此,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有利于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横向配合,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凝聚救助合力,发挥最大效果;有利于整合分散在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职能,解决社会救助统筹力度不够问题;能够更好地解决司法救助资金短板,实现多元救助帮扶,弥补司法救助经费有限这一不足,更好服务保障民生。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常见类型和机制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部门联动、多元救助帮扶效果。
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情况。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办理案件的实践证明,通过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单位及社会组织联合救助,被救助人能够得到最大救助。
运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机制建立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与社会救助衔接常见类型和模式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检察+教育助学”。根据被救助人不同求学阶段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救助方案,启动救助程序,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以及协调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开展联合救助。二是“检察+信访救助”。对符合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救助情形的,协调信访部门给予特殊救助。三是“检察+就业帮扶”。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被救助人就业改善生活。四是“检察+民政救济”。根据被救助人家庭成员生活情况,协调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五是“检察+社会力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对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
运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强内外联动,凝聚多元救助合力,并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促进一体化履职。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深化机制连锁效应,深入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打造多元救助体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持续跟踪回访,延续司法救助成效,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救助对象,巩固救助成果。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运行实践及困境
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工作“一头热”,而其他参与单位“一头冷”的情况。
在持续跟踪帮扶上欠缺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在当前衔接机制还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检察官主动衔接社会救助的积极性不高,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之间如何衔接,与其他单位如何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目前仅停留在小部分案件探索阶段。
对特定人群救助存在隐私方面的问题。如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在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时,不可避免要说明案件情况,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一定伤害。
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建立高效的救助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和激励机制。控申检察部门主动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救助线索来源渠道,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作出准确分析,综合考量,及时开展救助,并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激励机制,将司法救助办案数量、质效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检察官主体责任,确保精准发力、应救尽救。
依法履职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带头办案,提请上级院联合救助,争取资金支持,并推动司法救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融合,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司法救助金总额。同时,对司法救助难以解决实际困难的案件,检察机关支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协调法院采取相关保全措施,争取赔偿,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衔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通报制度,对属于享受政府扶助济困福利的被救助人,及时向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通报司法救助情况,协同开展社会救助等善后工作。同时,细化司法救助案件程序,以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救助工作精细化。
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措施。主动延伸司法救助职能,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通过“1+N”模式,达到“组合式”司法救助和“治理型”矛盾化解效果,助力社会治理。
加大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利用线上新媒体线下日常法治宣传,特别是在办案中主动向群众阐释司法救助政策,提升司法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争取社会认同感和参与度,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提出救助申请,真正让司法救助工作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