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宝鸡市陈仓区法院立即召开座谈会研究整改方案,及时修正了罗某的社区矫正期限,并书面作出回复。
今年3月,秦都区检察院在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情况时发现,异地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原审法院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对罗某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计算错误,且秦都区司法局在建立矫正执行和监督管理档案时未认真核实期限,存在违法行为。
随后,该院依法向区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就上述问题报送上级检察院,提请层报省检察院,对异地法院判决商请同级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经陕西省检察院沟通协调,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上述错误予以改正。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