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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电梯满足特殊的需求
2024-09-29 09:20:00  来源:检察日报

  “之前医院电梯里的按钮太高,我们坐在轮椅上根本按不到,现在有了无障碍按钮和语音提示等功能,对我们太友好了。”近日,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受邀参与体验的残障人士郑先生兴奋地说。

  今年3月,玉屏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电梯不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影响残疾人、老年人出行。经初步核实,3月12日,该院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该院查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无障碍电梯存在轿厢未设置扶手和报层音响等问题,违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规定,该县住建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3月22日,玉屏县检察院依法向住建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对公共场所内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无障碍电梯开展整改,同时对辖区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电梯开展全面排查。5月14日,该院收到住建部门的回复,称已督促整改并开展全面排查。

  但是,检察官两次到现场核实,发现仍有部分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电梯未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受到侵害。

  6月21日,玉屏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住建部门督促未整改到位的无障碍电梯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范进行整改。诉讼过程中,住建部门加大履职力度再次督促整改,并对辖区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电梯进行全面排查,责令整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电梯17部。

  7月23日,玉屏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并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现场体验。随后,玉屏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住建部门已经依法全面履职,整改后的电梯能够满足残疾人、老年人使用需求。因该县住建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7月31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玉屏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向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出台《关于支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定》。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