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开发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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