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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相关业务工作指南
2020-02-04 15:01: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对案件管理大厅的防控工作,大力倡导通过网络、机要邮寄、电话预约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

  一、关于案件受理

  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需提前告知移送事项,并尽可能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受理、移送、流转。

  二、关于律师接待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可通过访问“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者关注“南通开发区检察”微信公众号进入该网站或者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申请预约阅卷等事项,需要递交材料的可以通过提交扫描件或者邮寄方式送达。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及时处理律师网上预约等事宜。

  三、关于安全防护

  案件管理大厅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定时消毒、通风,值班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备,并做好对来往光盘、案卷文档的消毒。进出案管大厅人员需配戴口罩,并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工作。

  联系电话:0513-85986672、8598669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2020年2月3日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