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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在校生犯罪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01-19 17:10: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1月16日,我院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学校代表参会,充分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了不起诉程序。

  

  听证会由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季明珠主持,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阐述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给予好处费为诱饵,让南通某高校利用自己身份,通过“名校贷”“分期乐”“爱又米”等网络平台进行贷款,再将贷款转贷给张某甲、张某乙,张某甲、张某乙负责还贷。期间,在该校就读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先后介绍了28名学生给张某甲、张某乙,帮助二人吸收公众存款52万余元,造成损失30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得好处费9400元。案发前,高某某主动偿还学生钱款共计3万余元;案发后,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并主动退赔2万元。我院认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分别发表意见,均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

  

  最后,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学校代表分别发表意见和建议,其中一名人民监督员还主动提出愿意对高某某结对帮教,以帮助其更好地走向社会。我院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高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