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你们侦监科的案件承办人!”5月21日上午十点半,本院控申接待室来了一位信访人,刚进我院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就提出了这个要求。控申接待人员在耐心的听完来访人的诉求后,当场做好接待笔录,并及时将来访人的笔录转给我院刑事检察二部。
来访人系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因其老公高某犯盗窃罪被我院于5月16日批准逮捕,故前来我院就高某的犯罪案情向刑事检察二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因我院刚完成机构改革,目前刑事检察二部就一名员额检察官,既承担了侦查监督科的职责,又兼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二部接到控申科转来的来访笔录后立即向李铁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李铁检察长当即就拍板说由他来承办该案件。
次日,李铁检察长就对该案件进行了的相关审查,实地了解了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相关退赃赔偿和走访被害单位的谅解情况,并听取了原案承办人意见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审查了相关案卷。最终审查认为高某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5月24日,南通开发区院依法向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及时采纳建议,于5月25日对高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