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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及时监督解除一起强制医疗案
2017-12-22 11:04:00  来源:南通开发区检察院

  2014年3月28日,王建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经鉴定王建中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于同年9月17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王建中强制医疗。王建中在南通市安康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经过三年多的治疗,王建中家属以王建中未见冲动伤人行为,对自身疾病具有大部分认知,已达临床痊愈为由,向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后该院联合法院前往王建中所居地街道、派出所、南通市安康医院,听取主治医生周某的意见,了解王建中的情况,并多次与王建中谈话。最终,根据南通市安康医院出具的病情评估报告等鉴定意见,2017年12月13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有效维护了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项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