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应邀参会的媒体通报了近期刘某豪司法救助案情况。应邀出席的有南通电视台、江海晚报等媒体代表。
发布会上,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和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同时向应邀媒体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规定和法律依据。
据悉,被害人刘某豪系浙江省某高校在校学生。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嫌诈骗罪提请逮捕案件卷宗材料中发现,被害人笔录中陈述自己多笔款项的被骗地点为某医院。带着对刚刚成年的被害人为何有如此巨款及为何在医院里被骗的疑惑,承办人主动去电向被害人了解情况。原来,2019年7月至9月间,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已休学并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保通过微信手机号搜索添加刘某豪为好友,冒充女性与被害人交友聊天,熟悉后开始编造母亲生病、去世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先后骗取被害人三十五万余元。
针对被害人情况,南通开发区院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疫情影响和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该院决定采取线上模式引导被害人申请及传送救助材料,减少被害人奔波劳累。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及退赔意愿、能力等开展调查,对接被害人学校,协商校方提供有关证明,确保救助材料真实完整,最终以“不见面”方式办结该司法救助案件,向刘某豪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一定程序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了被害人治疗的困难。
司法救助案件多集中于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等案件上,本案系南通开发区院首次办理的涉侵财犯罪类的司法救助案。因司法救助金额有限,且诈骗犯罪导致损失的情况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畴,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赃款退赔一直成为被害人的心结。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也不予退赔的情况,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人一方面沟通被告人辩护律师,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作用,促成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尽力赔偿被害人;另一方面及时沟通审判机关在判决书中明确责令退赔内容。待判决生效后该院刑事执行部门将配合开展相关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确保赃款及时追缴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