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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外出经营的社矫对象传来好消息
2023-02-28 15: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尚检察官,告诉您个好消息,我们公司的库存产品全部销售完了,我们打算过完年再上一条生产线……”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官尚华河接到了巴某传来的好消息。

  时间回到一年前。巴某是垦利区某公司的一名副总,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后交付垦利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2022年初,受疫情影响,巴某任职公司的营业额下滑,导致产品库存积压,公司面临停产、员工失业的危机。巴某作为公司某项目负责人,急需赴天津、上海、江苏等地开拓市场,其多次申请外出,均未予审批通过。百般无奈之下,巴某向垦利区检察院提出请求。

  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尚华河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了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查明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向司法所调查了解,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因该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审批程序烦琐,把控严格,请假均由区司法局审批,一般理由不予准许,且假期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

  经全面审查后,办案部门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家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就业稳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其有正当理由请假外出的,应当依法予以批准。2022年7月,垦利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其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正当理由请假外出的应简化审批程序,适当放宽事由、地域限制,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动态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垦利区司法局迅速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民营企业任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巴某等20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正当理由请假外出的,依法给予了批准。

  2022年12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垦利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垦利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