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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内生动力
2024-07-10 13:42: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文化是在长期检察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能体现检察特点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行为模式及物态表征的总称,具体由检察理念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态文化构成。必须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激活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检察文化是在长期检察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能体现检察特点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行为模式及物态表征的总称,具体由检察理念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态文化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把繁荣发展检察文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我们必须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激活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力量。

  激活检察理念文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引领力

  理念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关键在于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检察理念文化。检察理念文化是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宗旨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检察工作之“魂”,对检察工作发挥着引领作用。

  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等根本性问题,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文化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高质效履职,运用法治力量发展检察文化,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汲取和用好中华法治文明精华,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推动高质效履职,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2024年1月14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应勇检察长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这些检察理念集中反映了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特点以及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培育“四大检察”特色理念文化。“四大检察”既有共性,亦各有其作用领域,具有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应大力培育具有“四大检察”各自特色的检察理念文化。刑事检察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等理念;民事检察要树立“穿透式审查”理念,透过现象看本质,开展精准监督;行政检察要突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要培育“可诉性”理念,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激活检察制度文化对检察工作体系、机制的形塑力

  检察制度文化以检察制度本身和制度的执行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等制度建设方面。检察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均属于检察制度文化的范畴。发展检察制度文化,旨在提升检察人员的制度意识、规则意识,善于总结提炼检察工作经验,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模式。

  以制度文化建设助力刑事检察“三个体系”建设。一是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完善证据全链条审查运用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完善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公诉人出庭机制,实现高质效办案。二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三是推动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以制度文化建设助力完善检察工作“三个机制”。一是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健全一体履职机制,用好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确保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建立环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起诉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合力追责。健全综合履职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现各项检察职能的融合,形成全方位保护格局。健全能动履职机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等一系列制度举措,推动诉源治理、矛盾化解。二是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科学管理机制,构建“全覆盖、全链条、全时段”的案件质量监管模式,实现从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转变。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确保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三是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探索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同衔接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激活检察行为文化对检察办案的约束力

  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文化中最鲜活的内容,是检察机关作风、精神面貌、文明举止、公共关系的动态反映。检察人员代表着检察机关,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既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也关系到检察官的个体形象和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以行为文化建设坚守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检察行为文化的核心内容。检察行为文化引导检察人员坚守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确保检察办案行为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在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并保障当事人权利。通过规范、公正、高效的办案行为,将每一个案件的办案效果传递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行为文化建设维护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关键,是检察行为文化的基本要求。行为文化是一种价值引导、一种行为习惯,旨在规范检察人员办案行为,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确保检察办案行为的纯洁性和公正性。要进一步规范、治理检察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拟定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正面、负面清单,引导检察人员与律师保持正当的接触交往,禁绝不正当的接触交往。

  以行为文化建设规范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检察行为文化的重要体现,直观展现检察人员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面貌。仪式的运用有助于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保持形象端正、仪表整洁、礼貌和善、理性文明,以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在庭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尊重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体现检察官客观、理性、平和的公诉立场。

  激活检察物态文化对检察品牌的承载力

  检察物态文化即有形的、反映检察文化特质的物质实体,包括与行使检察权相关的一切物质形态,主要包括建筑设施、器物设施、服饰设施以及文化设施等方面。物态文化均带有与检察权、检察官密切联系的标志性符号,能够较为客观地表达检察文化的基本特点。

  营造文化氛围,构筑形式多样的文化建设载体。通过优化环境建设、物质设施等为检察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夯实服务检察业务的硬件基础。通过制作宣传品、出版物、新媒体平台等具有检察业务特色的文化产品,呈现检察文化的法治精神和文化传承。通过定期开展业务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类文化活动,丰富检察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检察业务工作影响力。

  突出业务特质,培树有鲜明辨识度的检察文化品牌。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将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地域文化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检察文化品牌内涵,凸显品牌特色。一方面,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打造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充分展示检察履职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显著成果。另一方面,结合当地区域实际和重点工作,挖掘检察产品的创新和亮点,打造更加具有地方特色、贴近人民群众的检察文化品牌,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打造文化标杆,选树检察英模和典型案事例。加强检察英模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先进人物。加强典型案事例的选材、培育和撰写,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等多种渠道和平台,对检察典型案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增强检察典型案例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