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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分院:坚持问题导向 探索重点领域 依法能动履职
2022-09-30 09:21: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紧紧围绕海南省委“作风整顿建设年”“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一体化机制建设,紧抓重点,以点带面,有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坚持能动履职

  构建实体性案件轮案机制。该院研究制定《公诉部门统一轮流分案暂行规定》《公诉实体性案件轮案分案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实体性案件轮案分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实体性案件轮案分案工作。2021年以来,该院顺利办理实体性案件332件672人,实现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立完善常态化办理涉黑案件轮案机制。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该院组成四个办案组,轮流办理涉黑犯罪案件。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依据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公诉工作。

  建立完善办理自侦案件内部协作机制。为更好办理自侦案件,该院成立由检察长挂帅、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申检察等多个部门检察官及辖区基层院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的一体化办案组。最大限度实现线索资源整合、办案力量整合、人才资源整合三项功能,有效突破案件线索少、查处难、查办能力弱等难题。

  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

  抓规范,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是规范办案程序。该院研究制定《交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体化工作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上下级检察院在协作办理案件时,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办案要求;上下级检察院办案人员需加强日常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规范公开听证。该院研究制定《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简易听证程序一体化工作意见(试行)》,明确交由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该院检察长批准,可就近共同召开听证会。比如,今年6月,该院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解决了一起长达20余年的土地所有权行政争议,助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抓落实,形成合力上下级院协作办理案件。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存在“倒三角”现象,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案源上多下少的情况。鉴于案件始发判决地均在辖区基层检察院所在地,该院选取四个基层检察院,将部分由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交由其办理,通过上下级检察院的有效协作,在办案同时实现问题的溯源治理。目前,该办案机制运行顺畅。

  抓考核,激发辖区基层院协作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内生动力。该院积极争取海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晰辖区基层检察院参与办理民事案件的考核评价指标,督促辖区基层院协办检察官或协办检察官助理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留痕,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坚持系统思维

  依托“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同步审查机制,打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该院率先在全省建立刑事案件涉公益诉讼线索同步审查机制,主动从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筛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认真学习海南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部分刑事案件实行受理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查询制度的通知》基础上,该院统筹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及案管等部门工作,完善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案件线索获取时效,促进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相关信息共享。

  立足“分院+基层院”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交办、提办、督办、领办案件。该院据此对之前制定的《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上下两级检察院的责任分工,并将移送案件线索的时间提前至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强化了案件线索的时效性,便于该院提前介入案件,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了该院与辖区各基层院之间沟通联系不畅的问题,有助于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办案指导,提高工作衔接效率。依托该机制,该院所在辖区各基层院共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余件,其中辖区某基层院移送的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两级院的共同努力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