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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堂深刻的安全教育课”
2022-09-30 09:16:00  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和检察官们一起对庭审效果和案件办理进行评议(图①)。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岳、周某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图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到现场观摩(图③)。

  解为渝摄

  “安全生产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有原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必须高度警惕!”8月30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岳、周某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到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剧工作部主任吕卉感慨道。

  船长大副违规操作致3人死亡

  刘某岳、周某根分别是浙江某公司“华某”轮船的船长、大副,其中刘某岳全面负责该船舶安全营运和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周某根主管货物配载、装卸及运输管理,并协助船长开展安全营运及环境保护工作。

  镜湖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下旬,“华某”轮船承运危险化学品己烷时,二人先是违规利用船舶污液舱装载己烷致使己烷渗漏,后又组织带领船员违规进入封闭舱,并在舱内违规使用作业工具进行补漏,发生爆炸,致3名船员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岳、周某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因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以图片、视频形式从定罪、量刑两方面,分六组出示全案证据,让被告人及旁听代表直观了解了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此外,应检察机关申请,该起事故调查组成员、芜湖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薛元新,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阐述事故责任划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认罪认罚,我安全意识欠缺、疏忽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心里非常难过,对不起死去的船员,这是我人生的一次沉痛教训。”被告人刘某岳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忏悔。被告人周某根也当庭落泪,表示愧对在此次事故中失去生命的3名同事及他们的家人,“教训是血淋淋的,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家属得到全部赔偿并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的量刑建议。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量刑建议,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及相关活动。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代表委员体验“沉浸式”普法教育

  为更好地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安徽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观摩庭,安排合肥、淮南等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旁听。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和检察官们一起对庭审效果和案件办理进行评议。

  “选择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进行观摩非常有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认为,有别于陆地,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关注较少,这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该案有利于推动航运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情怀。她还对“观摩+评议”这一活动模式表示赞赏,认为有利于提升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不虚此行。”安徽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诸文军介绍,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要具体对接应急管理、消防等12个政府部门,按照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要对《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同时还要听取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报告,“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让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诸文军旁听时注意到两个细节,一是该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适用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另一个是检察机关从受理该案到提起公诉仅用6天时间。“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被法庭确认,量刑建议被采纳,案件当庭宣判。从这些庭审效果来看,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值得肯定,办案效率也非常高。”诸文军说。

  吕卉是第一次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她对公诉人当天庭上的表现非常认可,认为出庭检察官无论是语言表达、形象气质,还是论证逻辑、辩论技巧,都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风采,让其“接受了一次‘沉浸式’的普法教育”。吕卉说,多媒体示证层次清晰,让旁听人员一目了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增强了指控的说服力;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将情理法交融一体,让人听后深受触动;量刑建议适当,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些都展示了检察官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忠诚的职业担当。

  三位代表还对检察机关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这种联系形式予以肯定,认为这不仅是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更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体现。

  “八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地抓下去

  “任何环节的不扎实、任何岗位的不牢靠,都可能酿成无法预料的安全事故。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切不可有‘安全给效益让路’的错误认识,一时麻痹大意、个人保护意识淡薄,只会给个人、家庭、企业乃至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天庭审中,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在旁听人员中引起强烈共鸣。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但有知者无畏更可怕。两名被告人跑船几十年,不可谓不知,但盲目自信终酿成悲剧!”吕卉表示,作为一名宣传工作者,她将把这些典型案例融入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去。

  张莉指出,一些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习惯性违规违章,对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这都为生产安全埋下了重重隐患。“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她说。

  今年2月,最高检专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八号检察建议”。吕卉、张莉、诸文军等代表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这样抓前端、防未病,依法能动履职,将源头预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大局,助推安全生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年1月至6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109件175人,其中提起公诉65件117人,不起诉24件41人;安全生产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5件,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30件,提起诉讼4件。

  “要将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代表们还建议,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监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紧抓安全生产案件办理,坚持“零容忍”打击涉安全生产犯罪活动,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危险作业类案件和公益诉讼类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