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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变”
2022-09-30 08:50: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我女儿考上大学了,今天拿到的录取通知书!”近日,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小蝶(化名)的妈妈第一时间将这好消息告诉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

  2020年12月5日,正值高二的小蝶考试结束后,来到指定存放手机的桌椅前,正准备拿起自己那部只能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的老年机时,发现旁边赫然有一部新款智能手机。

  “如果我有了这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上网查资料了。”在这个念头的驱使下,小蝶趁人不备把智能手机盗走。两天后,小蝶主动到案,交还了手机。

  2021年1月5日,案件被移送到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考虑到小蝶是未成年人,已认识到错误,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同时其妈妈在家陪读照顾,具备监护条件,依法对小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帮教期为六个月。

  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蝶性格内向,妈妈对她管教严格,平时交流不多,亲子关系比较淡薄。结合实际情况,检察官为小蝶量身定制了帮教方案,对家长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对小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和帮教。

  “孩子的爸爸在外地工作,我一边陪读一边上班,文化程度也不高,有时候真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在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小蝶的妈妈苦恼地说。

  “小蝶是个乖孩子,对她不能过于严厉,要疏而不是堵。”针对小蝶的情况,检察官引导她妈妈以更有效的沟通方式重塑家庭关系。

  经过多次家庭教育指导,妈妈逐渐改变教育方式,更加重视情感交流,与小蝶的亲子关系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检察官与小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定期了解思想情况,及时给予支持,并通过线上推送相关法律知识、线下在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帮助她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检察官鼓励下,小蝶重返校园,每月通过信件与检察官交流沟通。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小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表现优秀,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近3年来,鄱阳县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0件225人,帮教22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75人,其中30人考上高中和大学。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