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与讷河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据介绍,该协作机制将推动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沟通联络5项机制,并通过“两长”磋商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市域河湖治理重点工作协同领导、重大事项协同部署、重要任务协同参与、重大案件协同办理,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讷河市检察院】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20-12-31 10:42: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