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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用心调解 亲兄弟再握手
2020-10-30 10:31: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一时冲动,不够冷静,给弟弟造成了伤害,感觉很对不起他。谢谢检察官,你们为了我这件事大老远来到我家,一路辛苦了,太感谢了……”近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明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明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考虑到徐某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等客观情况,对于此次宣告送达,承办检察官专程上门进行。

  2019年11月2日,竹山县文峰乡轻土坪村村民徐某明因琐事与亲弟弟徐某海发生矛盾,趁徐某海不备将其打伤,经司法鉴定,徐某海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

  2020年5月15日,竹山县公安局以徐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刘广平阅卷审查后认为,徐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徐某明已年满74周岁,听力严重障碍,其与被害人是亲兄弟关系,长年生活在一起,此案属于近亲属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不能就案办案,要从有利于兄弟之间的亲情修复和矛盾化解去解决问题。

  刘广平与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正勇一起到文峰乡轻土坪村实地了解情况。在询问村干部和邻居并与当事人交流后,他们得知,徐家兄弟二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这次激烈的冲突发生后,兄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事情闹到这一步,徐某明深感过意不去,弟弟徐某海在住院期间,徐某明让女儿全程陪伴护理,让儿子主动支付了医药费。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刘广平多次到徐某海家做工作,从亲情角度进行教育感化。在刘广平的劝导下,徐某海想通了,表示不再怨恨哥哥,还自愿出具谅解书。在刘广平的见证下,兄弟二人的手再度握在一起。

  被不起诉人徐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再结合徐某明系初犯、偶犯,罪行较轻等情节,办案检察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徐某明行为的危害性、法定从轻情节及亲兄弟之间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等方面因素,依法决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被害人心里其实一直是有疙瘩的,我们不应视而不见。办案不仅要考虑对当事人的警示和教育,更要考虑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只有解开被害人的‘心结’,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真正的司法为民,也是检察官的初心。”全程参与该案矛盾化解工作的饶正勇如是说。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