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请将拟减刑的服刑人员带入法庭。”日前,湖北省洪山监狱报请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的14件减刑案开庭审理,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和监狱均派员出庭。庭审现场,服刑人员像往常一样出现在监区内的法庭,但检察官和法官却出现在远程视频系统的电子屏幕上。这是武汉市法检系统首次运用网络科技远程审理减刑案件。
当天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法检监三方严格按照减刑案件开庭程序,顺利完成了14件案件的“云端”审理,法庭将择日作出裁定。此批14件减刑案的审理对象均属“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其中职务犯罪罪犯13名,金融犯罪罪犯1名。
刘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于2016年8月入狱服刑。监狱认为,刘某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减去四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中,监狱负责人阐述减刑理由后,法官隔空向刘某及其监管民警等证人核实了其服刑改造表现、认罪悔罪、财产刑履行等情况。检察官随后发表检察意见,同意监狱对刘某的减刑建议,并阐明了依据和理由。
此外,对于此次报请减刑的13名职务犯罪罪犯中的2名服刑人员,办案检察官则根据其原案犯罪性质、情节及相关减刑政策和规定,建议法院降低其减刑幅度。
“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三类罪犯’的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我们综合审查情况对这两人提出降低减刑幅度的建议。”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前期监狱向驻所检察室呈报减刑材料后,驻所检察人员即对所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通过与服刑人员、监管民警谈话、参加监狱评审会等方式,对减刑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受疫情影响,监狱实施封闭管理,此类需开庭的减刑案件面临延期压力。”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院积极与法院、监狱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减刑案件审理机制,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云端审理,“这样既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减轻监狱防控压力,又避免案件延期,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