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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游玲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8-31 11:41: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贵中发现,游玲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偉若干间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路56号

  联系电话:0513-85986662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2日

  编辑:王飞